(二)为中长期经济增长创造体制环境。
2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继续优化财政投向,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乡运转最低财力保障机制,扩大对“两翼”区县(自治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分类指导。研究不同资金的配置和监管方式。出台实施招投标方式配置财政涉农资金办法,推进涉农资金在重点小城镇、重点扶贫村“打捆”使用。三是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减轻企业税赋负担,促进产业发展。四是推进部门预算区县(自治县)全覆盖,推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2.加快完善长江上游地区金融中心功能。一是加快建设金融核心区,争取引进更多法人金融机构。二是力争全国性、区域性金融市场建设有突破,争取获准在渝建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OTC市场、生猪等畜产品远期合约市场。三是拓展直接融资规模,力争实现2―3家企业上市,积极推进20家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工作,发行企业债券100亿―200亿元,扩大科技风险投资额度到50亿元以上,吸引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来渝发展并形成100亿元以上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完成3家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并形成100亿元资本金规模。四是完成地方保险、信托机构的增资扩股工作,积极争取各类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投入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
23.理顺资源要素价格机制。一是加快构建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价格体制框架。探索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步推进建立资源产权交易制度,实现产权按照市场规则交易流转。(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二是适时进行水价改革。尽快推进自来水抄表到户。(责任单位:市市政委)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至“保本微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市政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三是完善能源价格政策。稳步推进燃油税改革。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物价局)研究调峰电价政策,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四是完善环保政策。改革服务业企业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适当调低商业企业垃圾处理费率。(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研究鼓励包装回收的政策措施,倡导使用再生资源产品。(责任单位:市经委)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排污交易和环境有偿使用,开展排污总量指标交易试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4.进一步改善行政运转绩效。一是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大部制要求启动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关系,进一步优化行政组织体系,上半年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落实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政策,明确行业协会承接行政机关转移的一批职能。(责任单位:市编办)二是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市级部门要继续向区县(自治县)下放一批事项的管理权限,制定下放权力实施指导监督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三是深化乡镇改革。实施乡镇基层人才建设计划,选派5500名大学生充实乡镇党政机关、政法、教师、医疗卫生、农技和村“两委”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规划、建设、环保等管理和服务。推进乡镇公共事务公开,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和定期听取群众意见的制度。四是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提升公共服务机构运转效率。(责任单位: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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