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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9年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12.加快建设市级重点小城镇。一是改善小城镇生活环境和配套服务。整合市级财政资金10亿元,争取国家投入,带动社会资本,建好10个森林生态镇。(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实施农村康居工程,推进农房拆危建新,完成3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积极推广巴渝新农村农房标准图集,完成3万户巴渝新居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二是规划建设小城镇产业发展基地。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个市级重点镇集中建设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三是加强小城镇周边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新建4个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继续实施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实施有机肥推广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统筹城乡社保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3.以农村为重点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工程。一是全面启动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成5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达到88%。(责任单位:市教委)二是推进《健康重庆卫生行动计划》,加强社区及村级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乡镇卫生院14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个、合格村卫生室500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强化基层体育设施建设,新建6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00个中小学塑胶运动场。(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三是加快实施公共文化重点工程。新建区县文化馆4个、图书馆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00个、农家书屋2000个、农村书刊借阅点1万个,建设区县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子中心26个。(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

  14.加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是做好城乡就业工作。加快制定就业促进条例,推行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市场规则、市场管理统一。落实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引导企业尽量少裁员、不裁员。(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二是推进社会保险扩面。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将已改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纳入参保范围。衔接全国农民工保险办法和城镇社保转接办法,继续扩大农民工养老、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0万人、30万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10个区县。全面推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改革。(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三是完善救济救助管理。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完善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新建改扩建150个乡镇敬老院、5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10个社会养老服务示范点、4个儿童福利院和4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5.建立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一是保障公共服务人员待遇稳步提高。研究提高农村教师、医务人员素质和待遇的方案并启动实施,稳定农村公共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局)二是加大财政公共服务投入。财政对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比上年明显提高。扩大财政购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领域。推行“管办分离”,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规范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开发农村文化产品。(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文化广电局)

  16.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一是加快发展农村社区。继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编制全市村(居)务公开目录,新增3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二是推进完善农村居民服务和管理体系,探索合理的社区自治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研究农村人口流动趋势,完善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启动《重庆市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探索人口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四是加大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力度。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建设,在主城60%的社区和区县(自治县)城社区全面推进建设标准化“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加强和改善对流动党员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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