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商标侵权行为。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食品、农产品、药品商标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
(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发挥价格调控和价费政策保障作用,积极推进价格服务,保障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开展重要领域和重点商品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加强车站、机场、旅游景点、商场、超市和宾馆的价格检查,同时加强教育收费、医药价格、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物价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开展区域性税收秩序专项整治,重点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利用做假帐、帐外经营、跨区域经营、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等手段偷逃骗税违法行为。
(六)巩固扩大卷烟市场整治成果。深化货运站和高档卷烟经营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专项整治,针对新的违法犯罪特点,优化整治措施,扩大整治成果。加大对酒店、宾馆、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整顿力度,查处无证经营,依法整治非法邮寄卷烟行为。强化对卷烟制假重点地区的监控,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制假活动反弹。推进“打大户、破网络”,切断非法卷烟的运销渠道,实现卷烟市场秩序的持续好转。
(七)统筹抓好其他市场整治。继续依法推进文化、出版、建材、房地产、汽车及配件等重点市场秩序的整治。
三、打击整治商业欺诈行为
(一)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把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完善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和居委会、村委会为基础的“打控防”体系,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建立主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案件移送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传销案件。重点打击多层次、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查传销大案、要案,严惩首恶和骨干分子。
(二)大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完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把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组织开展新一轮专项行动,集中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办、曝光重点案件。抓好广告监测、违法广告公告、信用监管、市场主体退出和广告主责任追究等制度的落实,突出整治媒体广告,进一步降低违法违规率。
(三)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打击无证行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加强采供血机构监管,确保血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