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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体字[2009]1号)


各市教育局: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美育与艺术教育,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教体艺[2008]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意见充分阐述了艺术教育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地位、性质和作用,肯定了已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和目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一定要切实提高对学校艺术教育的认识,务必把艺术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我厅关于课程设置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安排表》和《山东省义务教育五四分段课程设置方案(试行)》,普通高中按照《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组织教学,不得删减课时。在开足开齐艺术教育课程的同时,要尽量的多开设一些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要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拒绝任何商业性或其它社团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活动。校园内不得出现有悖于素质教育、不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现象。在组织群众性艺术活动时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艺术教育师资水平,各地要按意见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因地制宜,加强和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训,落实教师待遇,调动艺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要按照我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在办学经费中保障用于改善艺术教育设备设施,添置和更新消耗性器材、校园艺术活动等经费。按意见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器材管理、部门之间协调等工作,开发利用好艺术教育资源。

  四、要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做好对艺术教育的督导、检查、评估工作,自觉主动地推进美育和艺术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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