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文山州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发〔2009〕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8〕262号)精神,州经委、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了《文山州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文山州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文山州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省政府下达给文山州“十一五”时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的目标,这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文山州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已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对下一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建立科学、统一、完整的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下简称“三体系”),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县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州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体系”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全州节能降耗工作。
二、扎实做好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各项工作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制度,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降耗统计法律意识,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加强节能降耗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水平。要对节能降耗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要严肃查处节能降耗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降耗指标,未经州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县、各部门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降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