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照明系统。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不按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验收。
(六)办公节电
1.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建立节电管理制度。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
(七)建筑节电
1.建筑物的设计要认真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的节能设计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有条件的要安装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制冷、供暖装置。
2.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工程,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与应用图集》,提高太阳能光热、光电应用水平。实施“阳光屋顶计划”,新建住宅建筑有条件的要同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3.开展既有建筑节电改造。推广节电智能控制等技术措施。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新机制,对建筑用电进行诊断、分析,制订改造方案,进行节电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州、县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府要求,州政府将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重点耗能企业的节油节电情况纳入年终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力求工作到位,监管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2.州经委(州节能办)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州发改委、建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物价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开展节油节电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3.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节油节电工作负总责,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油节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