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2009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09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2009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9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准确定位,找准目标,深化本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将监督、指导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围绕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执行职能;切实下移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强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属地化监管职能。
2、推进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卫生监督科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已经成立卫生监督科的,要不断加强科室建设;有条件成立卫生监督科的,要尽快成立;暂不具备条件成立卫生监督科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确定专职人员,确保全面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卫生监督工作。
3、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建设。尚未落实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人员编制的区县,要积极协调区县编制管理部门,按照《关于本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沪编[2006]124号)规定,抓紧核定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人员编制。要积极争取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条件、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4、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人员的招录工作,要在市人保部门的统一布置下,结合本单位实际需求,注重人员和专业结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招录。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修订完善《上海市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综合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稽查员分类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制定卫生监督学科发展规划,推进学科点建设,推动公共卫生优秀学科带头人及公共卫生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要加强卫生监督应用学科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