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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徐州市困难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05-2007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
  (三)2008年以来生产经营情况及全年财务报表。
  (四)2008年以来的工资发放清单、缴税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五)2009年生产经营计划、订单。
  五、认定标准
  “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2005-2007年连续赢利,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2008年以来已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已采取稳定就业措施且当年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5%的;
  (三)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四)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单位,不得新购小汽车等国家控制购买的商品,领导不得出国考察,企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奖金。
  六、认定程序
  企业将《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及认定所需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经工作小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是否认定为困难企业。被评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和履行社会责任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认定后的困难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手续。
  七、困难企业可享受的待遇
  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50%,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或岗位补贴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八、加强监督。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困难企业已经认定,其名单将在徐州市劳动保障网上公示,欢迎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5805775。

  附件:
  徐州市困难企业申请认定表

  申请单位(盖章)                  行业类别:

企业名称

 

用工规模

 

纳税情况

 

企业性质

 

单 位

地 址

 

05年盈利

 

08年以来连续亏损(月)

 

06年盈利

 

07年盈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面临困难

困境表现

 

已经采取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

 

有望几

时恢复

 

2008年12月底企业职工人数

 

裁员人数

 

裁员比例

 

企业生产状态(月)

停产:

职工放假(人)

 

发放放假职工生活费(元)

 

半停产:

职工待岗(人)

 

发放待岗职工生活费(元)

 

劳动保障单位代码

 

08年12月底参

加社会保险人数

 

前6个月社保费申报情况

 

是否有社保费欠缴

情况

 

 

是否有

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信贷诚信

情况

 

 

申报时

从业人员总数

   

申报时签订合同人数

 

 

 

申报时

参保人数

 

 

 

是否为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

 

是否为市诚信守法合格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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