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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09]001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沪价管[2009]001号)


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78号)和当前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的情况,为保持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基本衔接,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本市车用液化石油气的零售价格。具体如下:
  一、车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升3.62元调整为每升3.82元。根据当前车用液化石油气经营成本和市场情况,目前最高零售价格统一按中准价执行。
  二、请市建设交通委继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督促经营企业确保市场正常供应,并做好对各类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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