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要制定完善的服务公约、服务承诺和购买须知。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指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6、积极主动配合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搞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搞虚假宣传,误导农民,杜绝伤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发生。
7、促销活动要认真执行《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信兴商,不得开展低级庸俗的促销活动,不得扰乱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不得侵害国家、消费者和其他零售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不得借用“家电下乡”的名义,进行与“家电下乡”无关的商业促销活动;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或文字;要充分利用“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开展丰富多样的促销活动。
8、定期向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应急措施
1、网点供应不及时的处理
在指定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或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用备用网点,并报自治区商务、财政部门备案。
2、网点销售管理
为防止“家电下乡”期间集中购买出现供货断档、停顿,引发排队争购等突发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可采取预约购买、组团购买、集中定时送货上门等服务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3、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
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情况,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知公安部门采取措施维持市场秩序。对群众举报销售网点违规销售、服务不到位的现象,经商务主管部门查实后,取消其“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资格,摘除授予的牌匾。
4、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
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得关门停业,并主动向购买者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向上一级销售机构紧急报告,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补充货源。
公布举报投诉及服务电话:
市旅游和商务局:0955-7026030 市财政局:0955-7067862
市国税局:0955-7066862 市地税局:0955-7016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