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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经核实销售网点录入信息,自购买人申报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等账户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财政部门可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支付到购买人专用存折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财政部门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宣传部门主要职责
  制定“家电下乡”活动宣传方案,安排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
  工商部门主要职责
  要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
  税务部门主要职责
  要按照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的要求,加强“家电下乡”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
  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
  物价部门主要职责
  做好“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广电部门、中卫日报社、中卫广播电视台职责
  负责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报道工作。
  销售网点主要职责
  1、及时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货源、调配、采购工作,确保“家电下乡”中标产品货源充足。
  2、严把产品准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不在中标范围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网络。
  3、销售网点要设立专柜或专区、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严格执行中标产品限价规定,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价销售。
  4、对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专人负责销售、服务、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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