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资金的申报与发放
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需载明商品基本情况,并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农村家庭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级财政部门(沙坡头区镇乡报市财政局),市、县级财政部门复审后通过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家电下乡”供应企业
按照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统一招标公示,自治区共确定“家电下乡”商品供应企业15家,分别是:宁夏荣华工贸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甘肃长风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和陕西宝鸡长岭冰箱有限公司。
(二)核准中卫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家电下乡”工作销售网点备案条件,结合中卫市实际,经认真审核筛选,全市一区两县共核准“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86家,其中,沙坡头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3家;中宁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2家;海原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41家。
市旅游和商务局、财政局对核准的销售网点将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示,并由自治区商务厅颁发统一制作的“家电下乡指定点”标示牌匾。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王永斌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张静荣副秘书长、市旅游和商务局李树茂局长、市财政局蔡波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中卫日报社、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旅游和商务局、广电局、中卫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中宁县、海原县为成员的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和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安排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同时负责沙坡头区“家电下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旅游和商务局李树茂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