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拉动国内需求采取的一项惠农政策。为了切实做好中卫市“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消费水平,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发[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使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操作程序;坚持为民服务的原则,力求让农民切实买到补贴类家电产品,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实施时间
“家电下乡”工作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底结束,为期4年。
三、相关政策及实施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
根据宁夏农村的实际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国家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宁夏“家电下乡”的产品为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冰箱(冰柜)2500元、彩电20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凡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在规定的四年时间内,在全区核准指定的任何1家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 “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村居民,均可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凡海原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四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13%,自治区财政补贴销售价格的7%。沙坡头区、中宁县农村居民购买规定的四类“家电下乡”产品,政府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13%,自治区财政补贴2%。每户农民每类产品最多只可购买一台(部),即可以购买一台冰箱或冰柜、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部手机。超出的数量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