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各银行机构要认真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卫市委2009年工作要点》精神,利用好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着力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市区域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积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农业订单贷款,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担保的信贷产品,不断扩大对涉农经济的投入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和县域贷款增幅高于上年水平,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十四)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将安排中卫市、中宁县农村信用社进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全面试点,辖内海原县选一个点进行单项试点。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黄河银行组建工作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推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六、发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用,积极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十五)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参与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创新,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尝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为企业承销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六)人民银行要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债务融资工具提供辅导和支持,鼓励当地优质中小企业形成打包项目通过银行间债券进行融资。支持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及债券市场,拓宽金融市场融资功能。
(十七)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实行2.88个百分点的贴息,并做到应贴尽贴。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增加贷款贴息企业数量,进一步扩大贴息企业覆盖面。
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和氛围
(十八)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推动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支付工具体系,加强支付系统管理与建设,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支付结算渠道畅通,提高社会资金周转效率。做好国库经理服务工作,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支付开设绿色通道,确保资金安全。做好全市发行基金调拨计划,确保现金供应。发挥征信系统作用,配合地方政府,定期将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中小企业、优质项目推介给金融机构;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和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十九)开展银行机构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尝试工作,对我市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房地产信贷、涉农信贷、助学信贷、再就业小额担保信贷、中小企业信贷、县域信贷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和通报,引导银行信贷投向,发挥信贷政策的结构调整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