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落实质监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质量和安全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局和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省局领导督查制、设区市局领导联系制、县(市、区)局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质量和安全记录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质量信用制度,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加强宣传,优先提供优质服务和便利;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严重失信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增强质量诚信意识。要大力普及质量和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及防假辨假的能力。
4.加快建立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建立覆盖全系统的质量和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建立质量和安全巡视制度、明察暗访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针对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农兽药、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等多发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风险监测。针对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无标生产、计量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抽查监测。针对质量和安全问题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设备、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现质量和安全风险。对已监测到的质量和安全风险及获取的违法违规线索、行业“潜规则”,及时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对系统性的质量和安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产品,坚决实施召回。加强全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生产许可管理,严格发证准入关。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严把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严格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
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深化“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发挥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构建涵盖“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等多方面的监督网络,形成长效监管合力。
(三)不断夯实质量和安全监管基础
1.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实施。深入推进“质量兴市”、“质量兴园”活动,力争2009年全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县市达到60%,“质量兴园”的工业园区达到30%。倡导企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及“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活动,推动广大企业走“质量兴企”的道路。推动各级政府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在质量振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着力实施名牌推进工程。进一步完善名牌推进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十大主攻方向”和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重大产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深化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规划培育工作;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引导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流动,并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名牌产品在经济中的份额和比重,努力形成名牌产业、名牌园区和名牌经济。
3.健全质量和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标准化基础研究,着力完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生产。引导食品生产企业、高危行业企业、重点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