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
《条例》修改的背景。
(二)新
《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
(三)新
《条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积极意义。
五、宣贯方式
(一)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普法办,将新
《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二)召开新
《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部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代表,相关媒体到会。
(三)在江西质监网上推出新
《条例》解读。
(四)在《江西电视频道》新闻播报中报道新
《条例》的宣贯情况。
(五)分级召开新
《条例》宣贯会。
1.省局3月20日召开新
《条例》宣贯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设区市局特种设备分管局长、科(处)长,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法规科科长、县区局分管法规的副局长。
4月份由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组织召开2~3期新
《条例》宣贯会,参加人员为部分大型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管理人员。
2.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重点监控企业管理人员新
《条例》的宣贯。
3.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省局、设区市局宣贯对象以外)管理人员新
《条例》的宣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