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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方案的通知

  (一)新《条例》修改的背景。
  (二)新《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
  (三)新《条例》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积极意义。
  五、宣贯方式
  (一)与省人大法工委、省普法办,将新《条例》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
  (二)召开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部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代表,相关媒体到会。
  (三)在江西质监网上推出新《条例》解读。
  (四)在《江西电视频道》新闻播报中报道新《条例》的宣贯情况。
  (五)分级召开新《条例》宣贯会。
  1.省局3月20日召开新《条例》宣贯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各设区市局特种设备分管局长、科(处)长,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及法规科科长、县区局分管法规的副局长。
  4月份由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组织召开2~3期新《条例》宣贯会,参加人员为部分大型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全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管理人员。
  2.设区市局负责本辖区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重点监控企业管理人员新《条例》的宣贯。
  3.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其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省局、设区市局宣贯对象以外)管理人员新《条例》的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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