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对政府开发性金融合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合规合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5、继续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征地补偿款、房屋拆迁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职工再就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6、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林业局、发改委、工商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1、继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制度的落实和创新,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不断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投标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府规章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及虚假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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