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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各级政府在落实节能指标上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目标不落实以及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和核准立项等问题,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励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纪违法案件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拒不纠正的,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和玩忽职守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积极开展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开展对《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进行检查,初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好转;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为全面落实房地产调控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提供纪律保证,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监察局、规划局、财政局、审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4、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要求,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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