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有完善的配套设施、有明显的办事指南、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公开的联系电话、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清楚的便民服务卡、有受理、承办、回复等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的要求,在沙坡头区镇(乡)全面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将农业、林业、畜牧、财经、水利、土地、计生、民政、司法、社区办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集中统一办公,负责受理、承办、回复群众申办的非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积极探索研究镇(乡)便民服务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对接的方式方法,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便民措施,健全市、县、乡便民服务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沙坡头区各镇乡,完成时间:2009年8月底)
(二) 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贯彻落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
1、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落实情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
(1)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号)的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严格土地审批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执法监察,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坚决纠正违规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审批手续、违规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和立项手续,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土地部门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缩小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提高市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比例。积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建设,完善矿业权一级市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要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以及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问责制。开展矿业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规减免缓交矿产资源税费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矿产开发非法获取利益的案件。(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