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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1)健全完善诉求受理机制。继续办好市长信箱、市长电子邮箱、市长专线电话信息平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政风行风热线”等节目,政府主要领导走近直播间,现场答复群众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每周接访制度,不断深化和拓宽群众的诉求渠道,妥善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困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信访局、效能建设各单位)
  (2)健全完善执行落实机制。继续实行市长督办副市长、市长助理和重点部门制度及副市长重点工作督办会制度,对督办事项的办理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之中,形成一级督办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执行落实机制,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效能建设各单位)
  (3)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等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监督和评议。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办事限时制、ab岗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在机关单位、镇(乡)全面推行工作人员去向牌和上岗挂胸牌制度,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不高、服务态度不佳、工作作风不良、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4)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效能建设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卫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予以追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责任追究制,对效能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情况说明,并视情节予以通报;对效能问题特别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视情节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效能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5)进一步完善效能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继续发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引导激励作用,在总结过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对各部门指标体系的设立,改进考核方式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政府目标考核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效能建设各单位)
  9、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员调查研究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三种能力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要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健全完善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树立政府新形象。(责任单位: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效能建设各单位,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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