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普及阶段(5月1日-6月31日)。各县结合火灾隐患整治,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治理等工作,以消防宣传“六进”为载体,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板、咨询点和印发宣传材料等,加强
《消防法》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督促乡镇、村将
《消防法》宣传纳入本单位固定宣传栏。市公安消防支队在五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
《消防法》宣贯知识竞赛活动。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1日)。检查验收,查漏补缺,整改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消防法》的修订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加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
《消防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学法用法,宣传先行”的方针,将贯彻实施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抓紧抓实,不断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
(二)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沙坡头区各镇乡要高度重视
《消防法》的宣贯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三)密切配合,多策并举。
《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宣传、教育、司法、民政、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以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个阶段、各个方面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
《消防法》内部宣贯与社会宣贯、当前宣贯与长远宣贯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效应,确保
《消防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主动地做好消防宣传工作,要在新闻媒体上专题、专栏、专版宣传
《消防法》;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教育、职业教育和学校教育;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大力推动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日常消防法制和消防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
《消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习
《消防法》、遵守
《消防法》、落实
《消防法》,不断提高社会和公民的
消防法治意识,为
《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