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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卫市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了深入宣贯落实《消防法》,加强社会消防法制建设,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社会平安和谐,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坚持内部与外部相协调,全面与重点相统筹,当前与长远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消防法》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开展《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健全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使广大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单位消防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安排
  从3月1日开始,7月31日结束,分组织学习、集中宣传、深化普及、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学习阶段(3月1日-3月31日)。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使广大宣传工作者尽快熟悉、掌握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
  (二)集中宣传阶段(4月1日-4月30日)。采取专题节目、新闻报道、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消防法治意识,为《消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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