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卫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若干税收政策
一、流转税方面
1、积极争取免抵退税指标,在2008年度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1000万元的基础上,积极向自治区国税局争取退(免)税指标2000万元,确保出口企业及时足额抵退税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认真落实工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税款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是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据测算,2009年中卫市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为 6.2亿元,抵扣进项款约为9000万元。
3、及时办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据测算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2009年可免税1000万元;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搀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预计今年可退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18家民政福利企业及时办理增值税退税,预计退税额4000万元左右。
4、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今年此类企业可退税1300万元。对从事农产品收购及深加工企业所购进农产品按照买价13%的比例抵扣税款。预计此类企业今年可抵扣税款5200 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5、对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业种植业、林业、牲畜、家禽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全额(含中央60%,下同)免征企业所得税。
6、对新办商贸和服务型企业,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安置比例达到职工总人数50%(含50%)以上的,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的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安置比例达到30%(含30%)以上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