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建设局 苏建质〔2009〕9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有关单位:
  200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进一步确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各级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工作目标
  1.安全防护达标率100%,创建市级文明工地400个,推荐省级文明工地200个。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明显提高。
  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
  3.杜绝较大以上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4.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8年有所下降。
  二、主要措施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确定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继续推行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开工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由施工企业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递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书等制度。继续实行苏州市建设局与五市(区)建设局签订安全生产共保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建设局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其它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营造良好的依法建设环境。
  2.深化培训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各地、各单位要继续组织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标准、文明施工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等的培训。施工企业要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重点对一线操作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的培训教育,做好班前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真正使安全教育培训行之有效,不流于形式。凡企业职工没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把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关口”前移。通过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逐步形成全行业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各地建设局要全面开展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换证工作,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