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风险的“预警、预报和预控”;
3.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和小型工地安全监管。
四、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游 膺
副组长:周祺林
成 员:魏宝林、许维、朱激、王春宇、斯平、孙国明、侯智慧、汤柏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质安处。
五、实施步骤
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至3月,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建筑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广泛开展施工安全文明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施工企业,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起重伤害、防扬尘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充分做好动员和部署;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大力推动现场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开展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加强施工作业人员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物体打击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培训,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要积极探索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大力推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管机制。通过“一般监管”和“重点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在建立“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站、旁通道开挖”等三项关键工序节点的验收制度的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工程,实施重点监管。并积极会同安监、监察等单位组织专项检查,形成多方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轨道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力度。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确保轨道工程建设安全、快速、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9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从以下七个方面指导、督促企业专项整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一查思想认识,看对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克服厌战消极情绪;二查制度落实,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和跟踪整改等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三查培训教育,看民工业余学校是否建立,教学计划是否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民工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教育是否到位;四查施工升降机、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脚手架、高支模和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看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程施工是否严格按照论证和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员持证上岗;五查隐患排查,看是否开展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是否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和应急救援体制机制;六查建筑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看施工现场环境监管是否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七查文明施工费用的落实,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措施是否落实,查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要在9月底前上报当地建设局及其安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