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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组织开展创优质结构、优质工程活动。贯彻落实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依据修改后的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姑苏杯”优质工程和“天堂杯”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争先创优,使创优工程成为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无质量通病的示范工程、精品工程。强化目标管理,在加强质量监督的同时,多帮助、多引导、多指导、多促进,把质量监督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促使建筑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综合素质,树立专有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六、充分发挥监理、检测等中介机构在工程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
  在落实工程建设参建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
  监理单位要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微观监管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执业人员的指导,落实质量责任制度,促使监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市场行为的监管,继续开展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同时,要加强对检测行业的引导及管理工作,促使检测机构的自身素质、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得到不断提升。
  七、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
  一是加强对桩基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督。督促桩基检测机构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桩基检测逐步推广采取自动加卸载、自动采集数据、自动信息传输办法,按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对外地进市检测机构的备案管理,逐步建立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三是加快推进检测机构的检测软件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软件的联网工作。质监站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数据的应用,查询检测报告,推进监督与检测信息的联动;检测机构根据远程监控的要求,要委派专人维护,及时上传检测数据,开通远程视频,确保远程监控工作落到实处。四是检测机构对“见证取样”,必须凭“见证取样”有效证明文件,出具检测数据。尤其对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两块”,制作完成终凝后应及时经见证人员见证,在试块表面刻制制作日期、部位及强度等级,刻制的文字应清晰,否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注明“不作为验收依据”的字样。五是加快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建设局应做好本地区检测机构基本信息数据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良好、不良行为的信息收集录入工作。根据检测机构的信用情况,推荐能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项目工程的检测工作。对信用度差的检测机构要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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