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建质〔2009〕1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
200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2009年,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这条主线,以“强化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推进科技进步,服务经济建设,促进行业持续协调平稳发展”为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创新手段,规范各方质量行为,努力开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是继续采取“差别化”监管手段,确保质监工作质量。对工期偏紧和造价偏低的工程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进行重点监控。督促企业自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促进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既要通过检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严格工程建设法定程序,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又要加强服务,主动向相关企业宣传本市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办理有关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技术指导。
三是开展对原材料的抽检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工地、重点监管工程施工现场的原材料进行飞行检查,对不同批号、不同规格的钢材、水泥、新型墙材和外墙保温材料等进行施工现场随机取样、封样,专人负责送检,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的,坚决依法查处。
四是实施质监信息化管理。要继续强化市场和现场的“两场”联动,有效拓展质量防线,实施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总体受控。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实施综合执法,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是通过开展“质量月”活动,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继续加强与市容市政、房管部门的配合,搞好街巷整治、老新村改造的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