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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收费管理的通知[失效]

  ②商业楼、厂房   1.80元/㎡

  一楼为门面,楼上为住宅的商住楼测量费按上述商业楼、住宅标准分别计算。

  ③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具有写字楼、酒店、商贸等功能)

  2.40元/㎡

  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新建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单位如需委托测绘机构测算商品房预售面积,其费用按上述标准的30%由委托方承担。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利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强制进行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

  存量房交易,应当以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结果为准,房产部门不得强制重复测绘。如果交易当事人对原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复测。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超过±1%的,测绘费用由原测绘机构支付。

  房屋扩建办理变更登记时,房产部门不得强制对房屋原面积重新进行测绘,只应对房屋扩建部分的面积进行测绘。

  2、测量成果利用

  (1)房产分幅平面图         50元/幅

  (2)房产分丘平面图         60元/幅

  (3)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40元/幅

  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或存量房换发房产证,均不得搭售房产分幅平面图、收取其测量成果利用费。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初始登记不得收取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成果利用费;转移登记、或存量房换发房产证时收取了测量费的,均不得收取房产分丘、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

  3、地籍测绘

  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办分户土地证时,不得收取测绘费。

  对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分割测绘,能在室内通过计算坐标点完成制图的,按每坐标点不超过120元、出图入库费每宗地不超过312元收取测绘费;确需到室外测量的,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收取测绘费。

  4、建筑用地拔地定桩、建筑物放线,按实际定桩、放线点数收费,每点不超过400元。一宗地拔地定桩点或建筑物放线定桩点超过4个点的,可在4个点收费1600元基础上按上浮不超过20%的幅度,由委托双方根据增加的测量工作量协商确定。

  四、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可向委托房屋测量上图者收取每栋100元上图费。新建商品房或未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不得收取上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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