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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季度投资千万元以上拟新开工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三、抓紧落实开工条件,加强企业供需衔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千方百计做好资金、征地、拆迁等开工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施工条件。项目建设所需的气、电、水、油、热等,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优先保障。要抓住春季有利于施工的大好时机,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沟通衔接,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加大投资力度,争取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对200 8年结转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对列入附表中的第一季度拟新开工项目,要抓紧组织开工建设,尽可能多的完成投资量。市政府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对第一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进行检查督导。
  要做好项目建设和市内企业之间的供需衔接。项目建设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系统集成和软件服务,按照比质比价原则,实行招标采购。市大项目办、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年底前组织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单位与市内相关生产企业之间的供需洽谈会,扩大企业战略协作领域。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多安排一些返乡农民工,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四、继续坚持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和督查制度
  要继续实行重点项目推进责任制。市分管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负总责,层层分解和落实责任,每个项目都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要坚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投资环境和建设进度责任制,继续坚持重点项目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快工程进度,保障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检查收费申报制度,坚决制止向重点项目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停工的行为。
  要继续发挥各级政府大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大项目办的督导协调职能,坚持现场督导、定期汇报、责任追究、配合联动、督办和黑名单制等一系列有效的项目督查监管制度。市政府将每月对全市项目谋划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重点项目谋划和建设督查工作例会,并对各县(市、区)进行综合考评,形成各级各部门在项目谋划和建设工作上互相参照、互相学习、互相竞争、互相促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1.新乡市2009年第一季度计划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汇总表(略)
  2.新乡市2009年第一季度计划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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