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118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在杭各普通高校: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实施“双证制”教育,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完成学业,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专门推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在杭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各高校)200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大学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资助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困难家庭大学生(指持有效《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子女)完成学业。为做好各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经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各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每人500元,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每人2000元。
  (二)发放渠道。
  1.各高校负责做好本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券的发放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做好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人数的统计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牵头发放工作。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与结算
  1.各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所在高校进行验证、审核后,应及时向学生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
  各高校杭州市区生源困难家庭大学生,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09年5月31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抵扣学费,所在高校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学费抵扣工作,每人抵扣限额为2000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