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入手,以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突出治理商业贿赂的综合效果。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着重查找商业贿赂腐败风险点,认真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工程、土地管理、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探索实行企业诚信分级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遏制“潜规则”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努力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深入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三乱”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在全市积极营造治乱减负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化“五项治理”(即着力整治中介机构涉企“三乱”问题,重点整治依靠部门影响和行业垄断地位向企业乱收费的中介机构;着力整治向入会企业滥收会费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行为,落实各项涉企优惠政策;对设置和收费不规范的道路收费站点进行整顿,减轻企业负担;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
(四)进一步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流转、征用过程中补偿不到位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涉农收费政策,以及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等问题,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搞形式主义、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步伐,积极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教育经费拨付情况、学校经费(包括捐资助教款)收入和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力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侵占、私分、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备案制、教育收费轮查制和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继续实施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县(市)活动。加大对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包括保送生)政策,防止暗箱操作。继续加大收费公开和招生公开工作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积极探索对教育收费和招生工作的有效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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