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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控制现场。行动开始后,由执法干警迅速将位于传销窝点附近的望风人员秘密控制,其他执法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控制现场、控制局势。

  (3)初步审查。进入现场后,对传销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稳定其情绪。指挥员根据情况安排分批带离审查。审查人员要认真核实传销人员身份,督促其如实认真填写《传销人员情况登记表》,认真询问,做好笔录。

  (4)各组要认真归纳、汇总审查情况,填写传销人员情况汇总表、笔录情况登记表,画出本组传销人员网络图,尽快确定传销头目,并进行重点询问、审查及时。一经获知居住地点,按规定程序立即进行搜查。

  (5) 善后处置。对于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公安机关采取治安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严惩。对一般传销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疏导工作,经询问身份登记后,及时遣返安置。

  4.4 Ⅱ级(严重)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4.4.1所在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响应期。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时到位,对传销突发事件作出具体的工作部署,召集专案组成员,按照应急要求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4.4.2启动专案组工作。专案组成员应在接到专案任务后 2小时内到位,迅速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专案组各成员必须服从专案组统一指挥和安排,根据案情需要可指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应即时到达专案组,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
  4.4.3确定管辖权。对同一传销行为涉及多个县市区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传销行为的主要发生地确定牵头县(市、区),由牵头县(市、区)会同其他涉及的县市区联合开展查处工作。

  4.4.4处置方法步骤:采取调查摸底、控制现场、初步审查、情况汇总、善后处置等措施,参照I 级突发事件方法步骤进行应急处置。

  4.5 Ⅲ级(一般)传销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对涉案金额不大、涉案人员较少的传销行为,由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行为发生地工商、公安部门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4.6响应指挥和调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专案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听取专案组汇报,并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安排部署;对专案组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进行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为专案组排忧解难,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适时调度各成员单位协助配合,保证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县市区应急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督导,必要时派员到县市区现场指导。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同级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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