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主要职责
根据传销突发事件发生状态,确定事件级别,及时向市或县(市、区)指挥部汇报;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的有关事项,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督办传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及时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指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牵头单位;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3打击传销执法大队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1人员组成
市工商局抽调执法骨干10人,市公安局确定不少于10人的常备力量,确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系渠道,成立打击传销执法大队(专案组),作为应对传销突发事件的第一出击力量。
2.3.2主要职责
打击传销执法大队(专案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传销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对传销活动现场进行排查摸底,向指挥部提供第一手资料;发现线索或接到举报,迅速制定方案,组织力量,捣毁窝点,控制人员,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遇有重大传销组织和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突发事件,逐级上报,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对构成传销犯罪的案件做到快侦、快诉、快捕、快判。
三、预防和预警级别
根据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突发事件(包括网络传销行为)涉及的范围、人员、性质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其划分为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和Ⅲ级(一般)。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I 级(特别严重)传销突发事件:
1、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内,发生300人以上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对多个县(市、区)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3、发生到市及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4、发生聚众暴力抗法,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传销事件;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监控的传销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严重)传销突发事件:
1、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内,发生300人以下、50人以上聚集从事传销事件;
2、对多个乡镇(办事处)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传销事件;
3、发生到县及以上群体性上访的传销事件;
4、发生聚众暴力抗法,引起较大不良后果的传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