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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可能或已经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或社会稳定的,需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紧急处置的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活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1.4.2坚持综合治理,形成由党委、政府领导,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村(居)委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权责一致,开展综合治理。

  1.4.3实行属地管辖和分级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规范并高效组织传销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

  1.4.4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县(市、区)成立处置传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和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1市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主要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传销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保障体系;听取传销突发事件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应对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决定处置传销突发事件的有关事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采取联合行动。

  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1人员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治办分管主任兼任,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专案组,专案组由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派员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案情需要指派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专案组。 专案组组长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专案组的组成人员由组长确定并实行平战结合的原则,有专案任务时,专案组成员应当在 2 小时内到位,并服从专案组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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