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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人寿泰安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办、人寿泰安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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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老龄办、人寿泰安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市老龄办人寿泰安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广大老年人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2号)和省老龄办、人寿山东公司《关于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通知》(鲁老办发〔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保险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70.6万,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2.94%,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加重。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日常生活中遭遇意外伤害的概率明显高于其他群体,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也给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事业带来了一定压力。全面做好老年保险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合理增加养老保障的渠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已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部分地区对做好老年保险保障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实践证明,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符合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手段,更是关注老年群体、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实际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保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将老年保险保障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积极加以推进。

  二、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主要内容

  (一)险种名称及投保对象。“银龄安康工程”所指的险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组合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每份保费10元,保险金额8000元,其中意外伤害死亡及残疾保险金额6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包括门诊和住院)。每人最多可投保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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