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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建科〔2009〕8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保完成“十一五”全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329号)、《关于下达江苏省“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苏建科〔2008〕3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工作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8〕32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考核对象

  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建工局

  二、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8〕315号)中《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的内容,对各部门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评比打分。

  三、考核方法

  省建设厅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调研考核评估。结合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对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以反映各部门履行职责、实施监管的情况。

  四、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情况检查

  (一)检查对象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二)检查内容

  1、设计单位是否按照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进行专项设计,是否进行节能指标的验算,对窗墙比、冷桥、遮阳等部位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标准的落实,是否达到《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是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苏建科〔2008〕35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苏建科〔2007〕217号)的要求开展设计。

  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人员是否经过建筑节能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经省建设厅认可具有专项审查号,审查的设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上是否签字并登记专项审查号;是否按照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是否将审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记录在案,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是否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无要求设计、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是否存在“阴阳图”问题。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合格的图纸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经过审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实施前是否经监理单位确认;是否对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是否存在不做或少做节能措施;对涉及到节能施工的隐蔽性工程有无记录,记录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施工现场是否张贴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信息。

  5、墙体、门窗、幕墙、屋面、地面及通风与空调安装等节能工程实体实施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有无违反《建筑节能条例》的行为。

  6、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是否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节能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有无见证材料,见证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完整。

  7、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与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主要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推广应用要求,是否具备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有无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试报告;监理工程师是否对节能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签认。

  8、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商品房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是否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是否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是否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

  五、计划安排

  1、自我检查评价

  3月~5月,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照考核办法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所辖县(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同时对县(市)以上城镇200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在建、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项目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2008年建设部检查和省建设厅组织的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于5月30日前将自查项目情况报省建设厅。

  2、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检查

  6月~7月,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由省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项目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检查。

  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标准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告知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3、考核评价

  6月~7月,省厅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与工程实体检查同期对各省辖市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考核、评价,形成评价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予以通报,并作为评选全省建筑节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依据。

  4、重点监督检查

  11月~12月,结合全省工程质量监督巡查,对部分省辖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抽查一定数量的在建和竣工工程项目。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附表:

  1、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比表

  2、建筑节能工程检查用表

  附表1 江苏省建筑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

目标

(25分)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及其完成情况

25

1、制定建筑节能规划;(5分)

2、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和考核制度;(10分)

3、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完成计划目标得10分,完成目标的90%得9分,完成80%得8分,依次类推。每超额完成10%加1分,最多加3分。

 

 

 

 

 

 

 

 

 

 

 

 

 

 

 

 

 

 

 

 

 

 

 

 

 

 

 

 

 

 

 

 

 

 

 

 

 

 

 

 

 

 

 

 

 

 

 

(75分)

政策

法规

(10分)

贯彻落实国家、省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5

4、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变动):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出台地方性法规

1

5、出台地方条例/政府令、政府管理规定、文件             

建筑节能经济措施

4

6、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政策(2分)

7、设立引导资金、专项资金(2分)        

组织

机构

(2分)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

协调机制

1

8、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1分)

成立建筑节能

专门管理机构

1

9、专门机构名称 、人员数量、经费来源(1分)         

技术

支撑

(5分)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2

10、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1分)

11、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1分)

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及成果推广

3

12、组织试点示范(数量、类型)(3分)            

宣传

培训

(6分)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

1

13、结合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在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1分)        

2

14、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2分)          

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

3

15、组织培训次数、类型、参加人数、内容(3分)           

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10分)

10

16、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模化应用情况(5分):新建居住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超过50%的,得5分,超过40%的得3分,低于30%的不得分。每超过20%加1分。

17、其它的可再生能源应用类型、应用面积(2分);

18、国家、省级示范项目的组织监管(3分)。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0分)

10

19、制定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情况。(4分)

20、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4分)

21、制定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措施。(2分)

新建建筑节能

全过程监管(30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达100%,得满分,达80%以上得50%分数,不足70%的不得分。)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

(4分)

4

22、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覆盖面、项目数量)(2分);         

23、对各方主体行为的查处情况(2分)。

规划审查

(5分)

5

24、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按照民用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2分)

25、审查民用建筑设计方案是否落实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节能要求。(1分)

26、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分)

设计及其审查

(4分)

4

27、设计单位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设计中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无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2分)

28、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分)

施工及其监督

(13分)

13

29、建设单位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擅自变更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行为(1.5分);

30、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0.5分)。

31、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1分);

32、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1分);

33、建筑节能各分项工程(墙体、屋面、门窗等)实体实施过程中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的行为(6分)。

34、工程监理单位是否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1分);

35、监理过程中无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的行为(1分)。

36、质量监督部门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监督(1分)。

房屋销售及其监管

(4分)

4

37、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1分)

38、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情况,并真实准确。(2分)

39、统一使用省建设厅监制、发行的新版“两书”。(1分)

建筑节能服务体系(1分)

1

40、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0.5分)

41、培育节能服务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0.5分)

《江苏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节能情况的填报(1分)

1

42、按时填报;(0.5分)

43、填报质量。(0.5分)

供热体制改革☆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寒冷地区)

8

44、实施供热计量试点;

45、推进用热量按计量收费;

46、新建建筑安设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

47、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到位                

合计

100分+8分(☆寒冷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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