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9年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
(苏劳就管[2009]7号)
各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就业促进法》,推动我省职业指导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全面提升职业指导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47号)的要求,定于2009年5月和11月开展全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现将上半年培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1、从事和准备从事职业介绍工作的各类人员;
2、街道和社区从事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3、各类院校从事就业指导及相关工作的老师和工作人员;
4、部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5月12日-16日,5月11日下午报到。
鉴定时间:5月17日。
培训鉴定地点: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南京市北圩路77号)。
三、报名材料
个人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两寸黑白照片2张,《职业指导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1张。报考职业指导师(二级)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的人员报名时除须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一份外,还须提交统一命题论文,其中职业指导师1式3份,高级职业指导师1式8份。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鉴定费每人1200元,食宿费用自理。报考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的人员,需另交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300元。
五、其它事项
1、请各省辖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参加培训鉴定的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汇总;各院校请学生处协助负责本校人员的相关报名事宜,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册》、《江苏省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补考人员名册》。
2、各等级申报条件和要求、论文题目、撰写要求及格式和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苏劳动保障网”http://www.js.lss.gov.cn《公告公示栏》中查询和下载。
3、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采用口头答辩形式,时间另行通知;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采用书面答辩形式,时间为5月17日14:00-15:30。
4、报名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20日结束;一、二级命题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未交者,取消综合评审资格,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