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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财政部门的任务。

  1、补贴资金的申报。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时,应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涉农补贴一本通”专用存折,尚未开立专用存折的,应及时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涉农补贴账户和一本通存折;(5)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2、补贴资金的审核。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乡镇财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农民申报的家电下乡补贴有关材料,并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如下内容:(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其他应审核的内容。乡级财政部门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面告知当事人。

  3、补贴资金的兑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补贴账户。

  4、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商贸流通部门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动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服务电话。建立专门的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区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设立协调机构,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并拨付专项经费,用作家电下乡工作的办公经费。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贸流通、财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网点的指导,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本着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支持措施;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三)加强工作监管。要加强对经销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农民的投诉问题。严格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要加强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垄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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