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jdxx.gov.cn),添加录入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信息,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督促销售网点提供备案申请表2份、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企业与网点签订的销售协议等材料,到所在地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一律不享受补贴。
3、做好销售信息录入工作。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凡不及时录入信息的网点,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销售网点,由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取消其销售资格,并报市经贸委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4、加强经营督导,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对网点制订统一工作规范,设立销售专柜,在显要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不定期检查销售网点的服务情况,加强对网点的管理。二是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工作要求,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5、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定期向商贸流通、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的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等问题,制订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农民及时领到补贴,取信于民。
2、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要求,在接到企业书面备案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网点予以备案核准,并在“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上审核通过,备案材料由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存档。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3、强化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加强对销售企业、网点的考核,重点加大对产品质量、价格、信息系统和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的销售企业、网点,取消其销售资格。建立实时监控机制,掌握工作动态;设立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县(市、区)相关部门和销售网点对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熟练掌握和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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