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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二月六日

泰安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产品类型: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规格和型号按商务部、财政部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全市范围内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的人员(以下简称“购买人”)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一台(件)。

  (三)补贴标准: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四)补贴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在指定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补贴类产品的购买人(以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试点期间中标产品的标识卡发放截止到 2008年 11月 30 日,销售截止到 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1日以后试点期间家电产品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五)指定销售网点备案:

  1、备案主体:各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2、备案条件:(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任务分工

  (一)销售企业及网点的任务。

  1、销售企业要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

  2、进行网点备案。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要及时向县(市、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提交各辖区经销商备案信息,并登录“家电下乡管理信息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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