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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强化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加强网站互动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网上直播”、“民声热线”、“网上访谈”等特色栏目,充实互动内容,提升互动功能,探索建立可行、有效的网民意见分析、处理、反馈机制。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省政府新闻办配合。

  (十一)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加强督促引导,对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内容整合、展示形式、运行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指导和规范,促进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的科学发展,不断完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十二)建设省政府门户网站无线站。利用移动通信技术的优势和特点,拓展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服务途径、范围、手段,将有线互联网站向无线终端延伸,以便公众可以通过手机等无线终端随时随地,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更方便地实现与政府的互动交流。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信息产业厅配合。

  四、加强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十三)充分发挥示范点作用。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调研和指导,对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促进工作不断深化。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创建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对现有的示范点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和淘汰更新制度,起不到示范作用的要取消示范点资格。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对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考核检查。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粤府办〔2006〕6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有关要求,对各地、各部门近年来政务公开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是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情况)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此项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检查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送已公开现行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此项工作由省档案局负责,省府办公厅、省监察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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