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府办〔2009〕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0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2008年全国深化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要求,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着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研究制定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此项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省监察厅配合。
(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根据
《条例》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标准,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省财政厅配合。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培训。举办全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班,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在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的同时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保密局负责,省府办公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