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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特困生就业培训。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至少组织1次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帮助他们凭素质技能实现就业。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强化特困生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积极为特困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他们尽快就业。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七)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市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特困生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五、几点要求

  做好特困生就业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心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特困生要树立自强不息的精神,切实转变就业观念,不等不靠,自主择业,主动创业,尽快改变家庭经济状况。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宣传促进特困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特困生这一特殊群体,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就业的良好氛围。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引导各用人单位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吸纳特困生就业。积极开展“关爱特困生就业手拉手”援助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特困生就业工作,鼓励用人单位主动献爱心,争取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特困生就业。对积极接收安置特困生的用人单位,要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

  (二)实行县级政府解决特困生就业问题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保证每一名需要帮助就业的特困生顺利登记,及时得到帮助,并在登记后一年内落实就业单位。

  (三)建立特困生就业情况报告和督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特困生就业情况。市政府将把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指标考核,重点考核特困生的就业工作。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特困生就业工作的督促检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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