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测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测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国土资源局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所属分局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测绘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测绘管理的有关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 、理顺关系,切实做到职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不断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
(二)建立测绘经费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依法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确保完成基础测绘各项任务。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服务、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测绘科技创新、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要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测绘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努力培养一批高水平测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尽快建设一支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测绘队伍。进一步增强广大测绘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
(四)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
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测绘科研机构、院校合作,引进、吸收先进的测绘技术。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
(五)优化测绘发展环境。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
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找准测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大力宣传测绘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扩大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逐步形成有利于测绘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测绘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