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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二) 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

  1、建立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各级、各有关单位基础地理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和数据库完善,并结合国民经济和信息化需求,针对地方、部门、行业的特点,分类建成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政府决策和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现已建成的地理信息系统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2、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技术标准,解决地理信息资源条块分割、封闭管理问题,避免重复测绘。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加强管理,提高利用效率。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实现“一测多用”。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快速交换、全面共享。

  3、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开发实用的权威性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和地图集,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开发实用的综合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覆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变化信息,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服务。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企业,鼓励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测绘统一监管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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