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优化办园条件。要结合幼儿园布局调整,将学前幼儿的“食宿暖行”问题纳入当地中小学“食暖行”工程统筹安排。幼儿园厨房、寝室等基础设施和取暖设备,按照威海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进行建设与配置。幼儿园应配备专用班车,也可结合农村中小学班车统筹解决,合理安排班车数量、时间、运力,配备合格司机、管理人员和安保设备,确保学前幼儿的交通安全。
五、健全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筹措。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要加大投入,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在教育事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并做到逐年增长。
(一)市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20万元,并做到逐年增长;设立“威海市农村学前教育示范镇”奖励专项资金,对2009年、2010年、2011年达标镇的中心幼儿园,分别给予每园12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建立特困家庭幼儿入园管理费减免制度,减免人数按农村在园幼儿8%的比例确定,其中3%实行全免,所需资金市财政承担20%,各市区和开发区、工业新区财政承担80%。
(二)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并做到逐年增长。市区、镇两级政府要为当地农村公办幼儿园中非公办教职工,按当年城镇职工标准交纳社会保险;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镇中心幼儿园园舍的新建、改扩建和维护,以及大型玩教具的配备。
(三)农村幼儿园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幼儿园非公办教职工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用经费。公办幼儿园的财务纳入各市区、开发区和工业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收取的管理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平调。
六、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配足配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备专职行政管理人员,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教研人员,负责对当地农村学前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依据《威海市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威教发〔2006〕14号)规定,每班配备2名专职教师,有条件的可另配备1名保育员,确保幼儿教师队伍充足、稳定。
(二)实施幼儿园教职工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幼儿园园长必须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幼儿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提高的必备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要逐步退出教师岗位。农村幼儿园新进非公办幼儿教师,应当从中等幼儿教育或师范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各幼儿园需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加强园区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医务人员、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做到持证上岗。园长和教职工持证率与幼儿园的审批、达标升级直接挂钩。幼儿园教职工全部实行聘用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提高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教育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和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建立农村学前教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