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9〕4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原则,市政府确定了2009年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24个,其中完成项目17个,争取项目7个。具体项目如下:
一、完成项目(17个)
(一)新制定项目(13个)
威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威海市区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威海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威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威海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威海市鼓励留学人员创业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威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威海市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威海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威海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威海市殡葬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威海市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备案规定(责任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
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贸易办)
(二)修订项目(4个)
威海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威海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建委)
威海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责任单位:市房管局)
威海市实施刘公岛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责任单位:刘公岛管委)
二、争取项目(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