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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

  7.解决影响社会稳定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发展和稳定关系统筹不够好、稳定第一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集体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信访积案解决不够及时,对造成初访责任者的追究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加快建立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8.解决软环境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机构设置不尽合理、部门职责交叉、政务不够公开透明,少数机关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信用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打造一流的投资环境。

  9.解决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考察干部科学化、选任干部民主化程度不高以及封官许愿、跑官要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坚持用正确政绩观评价干部,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10.解决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和公款消费、借机敛财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结合实际,认真执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批次安排和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市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至2010年2月基本结束。共分两批进行,每批时间6个月左右。

  第一批:2009年3月开始,2009年8月基本完成。包括:市,区、县(市)、开发区党政机关;市,区、县(市)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上述各级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市直属企业;市直属部门和单位所属的国有企业;区、县(市)所属的国有企业;市属高中等院校。党的关系在我市的中省直机关、省(部)属院校、中省直企业。

  第二批:2009年9月开始,2010年2月基本完成。包括:乡镇、村;街道、社区;中小学校;未参加第一批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

  第一批活动开展时,市和各区、县(市)要分别选择若干个乡镇、村,街道、社区,中小学校以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行学习实践活动试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扎实做好学习实践活动的准备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及时组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实践载体和具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好动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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