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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单位的决定
(洛政〔2009〕30号)


2008年,全市有关县及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大力做好烟叶生产工作,全年完成烟叶收购76万担、实现税收1亿元、烟农收入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7.6%、63.9%和75.4%,均再居全省首位,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洛宁县等4个县、洛宁县下峪乡等20个乡(镇)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提高全市烟叶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度烟叶生产先进县和先进乡镇名单

  一、先进县(4个)

  洛宁县  宜阳县  汝阳县  嵩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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