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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认真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县(市)总量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总量减排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搞好结构减排

  1. 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碳素、电解铝、铁合金、钼冶炼以及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再关闭2 家小火电(新安电力集团5#6#2×50MW、洛阳中友电力有限公司2×50MW),关闭2家非电小机组(伊川远大刚玉有限公司自备机组2×6MW、金刚砂厂自备机组1×3MW)。强力推进关闭非电二氧化硫高排放企业工作(具体关闭清单待省环保厅确认后另行公告)。

  2. 加大造纸、化工、硫酸、食品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09年度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落后的COD高排放企业作为总量减排的新手段,尤其是处在重点流域内污染严重,且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必须强制关闭。

  3. 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手烧燃煤锅炉)分地区、分年度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淘汰时间表,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三)继续加大投入,全面推进工程减排

  1. 加快实施“洛阳市2008-2010十大减排工程”。

  2.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2009年洛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完成50%以上的工程量,涧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完成80%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大瀍河、涧河市区段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增加污水管网,将两河沿岸的直排污水收入瀍东和涧河污水处理厂,形成新的COD削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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